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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人不可承受之重

2010-02-07 18:58:00 来源:博览群书 (台)李志铭 我有话说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盗版书成了人类出版印刷史上极其普遍而始终难以禁绝的文化现象。

在今日讲究知识产权的文明时代,无论书籍、唱片、衣饰设计或其它商品,一旦谈起所谓“盗版”者云云,表面上共同一致的预期反应几乎都是国人皆曰:“可杀”!尤其对于那些书籍作品一直遭受侵权困扰的作者本人来说,更是

恨不得将盗版市场层出不穷的冒名伪书都给钉在耻辱架上。然而,尽管反盗版的呼声推得漫天价响,却依旧遮掩不了盗版品愈益深入日常生活的不争事实,甚至在许多读书人藏书痴的案头架上更是经常不乏盗版书的踪迹。

但凡只要是有口碑、受读者欢迎的书,即使遭到查禁,也必定会有人拿去盗印,而在大街小巷的流动书摊上贩卖。

苦于盗版书几乎铺天盖地屡禁不止的猖獗盛况,“张派小说”文学祖师奶奶张爱玲早于上世纪40年代港沪两地就已切身领教过。当时盗版市场之泛滥,就连她在50年代初离开上海来到香港之后寄赠予胡适的散文集《流言》,以及挚友宋淇邮寄给夏志清作为参考数据的《传奇》、《流言》二书,用的全都是香港盗印本。

“我那时正在写《中国现代小说史》,假如未能及时看到此二书,很可能我不会辟一专章去大写张爱玲的”,夏志清说。

真是盗版万岁!

试想,当初在战乱时期的非常环境下,假如要是没了这些盗版商从事大量廉价翻印书籍的推波助澜,或许张爱玲之名也不会在短期内迅速招来庞大的粉丝群体――其受热捧程度简直不亚于今日当红明星,现代文学史也很可能就此改写。

坊间尤有甚者,除盗版原著外,更兼有文人勾结书商擅为之借壳孵雏揩油捞利。读者以为花便宜价钱买到了翻印本,实际内容却根本是托名伪造。在50年代香港,一部《秋恋》,另一部《笑声泪痕》(又名《恋之悲歌》),书上作者署名都是“张爱玲”,书里主角皆为活动在沦陷前后的香港人或上海人。那时身在美国的张爱玲本人收到朋友寄来这两部小说“看着觉得很诧异”(张爱玲,1954,《张爱玲小说集》自序,香港:天风出版社),于是赶紧把自己的短篇小说收集起来,定名《张爱玲短篇小说集》在天风出版社发行以免谬种流传。

由此可见“张爱玲”三个字对盗版商的吸引力,实已反映了早期作家与书市消费群众之间紧密相依的品牌化现象,凡列于她名下的作品,其市场前景必然走俏,完全无待出版发行之后再加验证。

在过去那个没有版权概念的时代,无法估算的张爱玲小说盗版数量远远超出正版,无怪乎当年台湾文坛头号“张迷”唐文标不顾原作者异议也要坚持穷尽“十年光阴”汇总原样影印编纂成一册十六开383页厚的《张爱玲资料大全集》,甚至还为了抢救库存400本书免遭销毁,独自一人不断来回上下楼搬书促使旧伤复发而送了老命。昔日由于版权问题,这部未经作者正式授权、美编印刷质量不佳的《张爱玲资料大全集》虽曾惹来几度争议风波,但如今在网拍市场上已然超脱了所有是非功过、成为众多书迷眼中可遇而不可求的稀罕珍品。

不约而同地,今昔坊间常见《徐志摩全集》、《朱自清全集》这些各种盗版(翻版)书名总是偏爱冠以“全集”、“大全”等字眼来彰显其“俗搁大碗”的市场特色,正如以往光华商场兜售盗版光盘总要称作“大补帖”。

向来皆为正史不谈、法律不容的盗版书其实相当有趣地反映了书香社会的真实面貌:读者反对盗印,却都几乎买过盗版书,只是许多受益者碍于面子或道德问题而不愿承认,就像谈到学生爬墙、文人嫖妓一样:只可私下做而不宜公开说。

翻版VS.盗印:一段特殊时空下的文化现象

我以为,每个读书人至少都应该曾在年轻时有过一本(或一套)助他启蒙解渴的翻版(盗版)书――哪怕像《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类向来皆为传统卫道人士所不屑的禁书名著也好,否则,活在年少时期那段惨绿彷徨的日子可就太难过了。

四五十年前的台湾,正值国民党政府接受“美援”政策的贫困年代,适逢美苏冷战宣扬反共抗俄的戒严期间,禁书名单累迭成串,岛内出版事业受到严格控制,市面上能读到的书种有限。据传每有文史哲新书(多半是旧书翻印)一出,朋友间莫不奔走相告,惟恐失之交臂,可资作为学院教材的英文资料则大多来自美国。

于是乎,在未获授权下,书商大量翻印了《大英百科全书》、《葛罗夫音乐百科全书》与韦伯社会学书籍等成套外文原著。这些被盗版的英文书籍多半精装,纸张印刷讲究,几十年的老书,拿在手上,书香仍在。当时最“前卫”的新书来源不外乎台大附近(如欧亚书局、双叶书廊、唐山书店)以及中山北路几家书店(如敦煌书店),只要教授指定某书作教材,往往书单出来后就可以在书店买到照相翻印本,“效率”极高,学生几乎人手一册,丝毫没觉得不妥或良心不安。后来于1982年创设的“唐山书店”甚至更以翻印许多西方批判思潮理论译著而声名大噪,每每成为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美国等教授来台购买盗版书的必访胜地。

自50年代以降,由于国共隔海对峙的高压政治氛围所趋,那些选择留在大陆、或是没来得及跟随国民党播迁来台的学者教授与知识分子一概被打上了“附匪文人”烙印,其生平著作也连带尽数归入查禁图书之列。然而,尽管“警备总部”每年编印《查禁图书目录》罗列违禁书籍多如牛毛,但在民间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循环效应下,有些出版商担心查到“匪书”,于是便在翻印时擅自篡改了书名和作者:譬如将刘大杰《中国文学发达史》、吕思勉《中国通史》、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作者姓名统统改为“本社编”,或把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作者姓名阉割成“陈寅”、朱光潜《变态心理学》作者腰斩为“朱潜”、周予同《群经概论》作者改为“周大同”等。

除此之外,一些知名出版社也都有未授权翻版案例,包括远景的《悲惨世界》与《人子》、商务的《未央歌》、纯文学的《人生光明面》,以及大地出版社沈樱翻译《一位陌生女子的来信》等书。其中远景出版法国雨果长篇小说《悲惨世界》挂名“锺斯”翻译,其实是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李丹、方于”夫妇译本,而大汉出版社翻印的朱光潜《我与文学》、《谈修养》等书亦被改以“孟实”之名发行,原序文亦遭篡挪为“台版”。

既然以“远景”为翘首的未授权翻印行径如此司空见惯,也就更遑论其余如鲁南出版社、风云出版社等盗印泛滥明目张胆的坊间书商了。

随着彼时“地下出版”有如野草般的兴盛活络,其结果只是大开了坊间盗版与翻印本广泛流通的方便之门,纷纷为五六十年代台湾出版界增添了30年代中国文坛的浓厚气味。

到了七八十年代左右,如雨后春笋陆续成立的河洛、文津、明文、木铎、学海、宏业、里仁、谷风、新文丰、丹青等新兴出版社先后大量翻印来自中国大陆的文史哲论著。

在《书与影》一篇文章中,小说家王文兴乃将早期这些未经授权的台湾翻版书视为“学生未来生计与心智的美丽结合”,甚至在传播知识功能方面将之比作“发展中国家的脱脂奶粉和霍乱疫苗”。王文兴写道:“高度发展的国家慷慨赠送奶粉和疫苗给发展中的国家,却从来没有想到要赠送印书的版权,实在是匪夷所思。”(王文兴,1988,《翻版书应限于学校里》,《书与影》,台北:联经,P205)

此处指控“盗版”或“海盗王国”之说,几乎是所有发展中国家或第三世界国家曾背负过的历史罪状。由于台湾在1985年以前的著作权法律尚未签署互惠保护协议,因此当时民间书商擅自翻印许多没有经过海外原作者许可的“未授权版”实际上并不构成违反本地法律的侵权行为,只要这些书在台贩卖而不销售至其它地区,则书籍的原出版商(多数为美商)及其国家政府便不会严加干涉。

曾任康乃尔大学图书馆长的美国图书馆学专家David Kaser于1969年撰成《Book Pirating in Taiwan》(图书盗版在台湾)一书指出,1950年代初期,美方出版社因考虑以下五点而未对台湾翻印书商提出控诉,其中包括:台湾人民经济能力尚无法购买原版书籍、台湾未加入国际著作权公约组织、台湾不是唯一的翻版者、美国出版商早期亦有翻版行为、翻版只造成出版商小额损失。作者针对适用1928年版权法的台湾地区书籍盗版情况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表示,当时台湾人民的收入和物质生活水平低下无疑是形成盗版的主因之一,相关著作权问题甚少引起人们关注,更少有人因此而兴起诉讼。

作家王鼎钧晚年在《七○年代的书和我》文中回忆了这么一则逸闻趣谭:话说台湾南部有位作家跟盗印者对簿公堂,未料,承办检察官认为翻印好书乃是功德一桩,予以“不起诉处分”,于是盗印者便拿着法院判决文书四处宣传,自称“合法翻印”。

我们不知这位盗版商后来是否因此大发横财?抑或搭上了70年代台湾出版业兴起所谓“版税屋”(作家可以用版税买房子)的景气高峰?然而当时侈言“出书”之事既然一本万利,惟民间对于版权意识仍普遍不足,相对也就无法遏止有人以盗印为业了。

从印刷技术来看,早期盗版主要以原书用照相版翻印,既省钱又省时,往往某些原著出版不出一星期盗版就在市面发行。

当年郭良蕙长篇小说《感情的债》甫一出版随即引发坊间大量盗印。根据大业书店老板陈晖回忆:这位盗版商不仅投入较多资金与时间,照原书一字一字用铅印排版,令你分辨不出真伪,更高招的是,“他自己不印书发行,因为这样很容易追查出主脑人,资金回收又慢,风险也大”,陈晖说:“于是他便一口气打了三副纸型,分别卖给三个不同的人,由他们去印书发行,风险由他们承担。”(陈晖,1986,《作家・书店》,《南部文坛》,高雄:大业书店,P36-37)

当时提前得到内幕消息的陈晖,便偕同作者郭良蕙一起从屏东搭军机前往台北抓盗版,结果并无所获。另在他和作家王蓝进入印刷厂搜查时,却意外发现了其它盗印《蓝与黑》的证据!后来为了保卫长篇小说《蓝与黑》的版权,王蓝还因此极力促成了台湾出版史上控诉民间业者因盗版服刑的首宗案例!

端看一般盗版书印刷编排质量大多良莠不齐,然而有的盗版书其实不一定是“真盗版”,也有可能是印刷厂或者图书公司私下自揽加印,例如陈映真在远景出版的小说集《将军族》,初印本与增印本两者同样皆以艺术家吴耀忠一幅“擦鞋童”素描画作为封面,但后者却在印刷校准时不慎截掉了画面下方的擦鞋少年脚部,整个画面彩度亦较为浅白,种种迹象难免被人误认疑似盗版。

我们用盗版书来改变世界!?――从欧陆到美国

1959年5月,美国出版商正式控告台湾“文星书局”擅自将原版定价美金500元的《大英百科全书》全套翻印以每部新台币2200元(仅达原版十分之一价格)出售,此一版权风波随即引发了呼吁改革年久失修的著作权法声浪,终究使得1964年台湾着手修改著作权法施行细则,并以行政命令禁止翻印西书对外出口,且要求留学生出境不得携带。

历史其实殷鉴不远,只是人们经常遗忘。

话说一百多年前,根据美国乔治亚大学历史学家史蒂芬・米姆(Stephen Mihm)撰述《伪造者之国》(A Nation of Counterfeiters,2007)一书所言:1879年德国早先即曾指控美国输出猪肉含有旋毛菌和霍乱菌,当时甫由独立战争脱离大英帝国统治的美国正处国力初萌阶段,国内经济秩序尚未健全,各方面法规也还未臻完善,信贷市场假冒名牌货品、盗版书籍和制造伪钞现象可谓相当泛滥。后来在欧洲各国抗议之下,美国国会方才陆续通过《国际著作权法》(1891)与《食品与药物法》(1906年)重新赢得了国内消费者和国际的信任。

人的生命每天都需要摄取食物来滋养肉身,至于培育知识思想则是有赖书籍阅读作为精神食粮,两者同样不可或缺。

回溯美国独立建国之初,即以袭取英国文化的速成方法期盼赶上先进国家步伐,一般民众仍普遍将英国图书出版品视为汲取知识养分主要来源,但由于美国国会未与英国签署互惠协议,因此所谓早期美国文化可说几乎全都是从英国盗版而来。整整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美国书商在政府当局的许可下不知盗印了多少英国书籍,诸如文学家司各特爵士(1771-1832)、狄更斯(1812-1870)、哈代(1840-1928)等原作者均曾深受其扰。

《埃默森文集》一书收录有美国作家埃默森(1803-1882)于1837年9月13日写给英国文豪卡莱尔(1795-1881)的信件,信中谈到美国书商盗印卡莱尔作品《法国大革命》,埃默森对此诚恳地向卡莱尔表示歉意。他写道:“觉得很羞惭,你(指英国出版商)教育我们的年轻人,而我们却盗印你的书,将来有一天我们会有条较好的法律,或者你们也许会采用我们的法律。”(范道伦编选、张爱玲译,1970,《埃默森文选》,香港:今日世界社,P205)。看到美国盗版者肆无忌惮地侵犯卡莱尔的权益,埃默森好言奉劝他们暂时不要盗印卡莱尔的书,至少让英国版的《法国革命》在美国卖一段时间,让卡莱尔能有点收入后再盗印不迟。事实上,由于早期美国盗印现象实在太过普遍,以致埃默森即使想帮忙也只是徒劳无功。

1842年,狄更斯首度参访美国波士顿,眼见当地书店里摆满了英国作家的盗版书,尤其是他的小说新作《圣诞颂歌》(Christmas Carol)在英国售价2.5美元,美国盗版却仅卖6美分,但他本人并没拿到美国出版商一毛钱。狄更斯于是气愤地写信回国说:“当我想到这天大的不公之时不禁血液沸腾。”后来他还写了本小册子《美国纪行》(American Notes for General Circulation)尖锐批评美国,不料美国书商也立即将它盗印出售。

彼时一些美国书商为了抢先得到英国原版书以便早日翻印发行,竟向英国出版公司或印刷厂的职员行贿来获取正在印刷中的图书清样,当这些清样经由雇用快船海运上岸不到24小时内,书商便把它们装印成纸皮书或期刊一样的开本通过邮局发行,或雇一批报童沿街叫卖,其盗版速度之快令人咂舌。

“爱丁堡印的新小说,最后一页还未印得,最初几页已到我们手里;凡是优秀的英国著作,在英国墨渍未干,我们已经翻印好了”,近代美国著名演说家爱德华・埃弗雷特(Edward Everett,1794-1865)在《北美评论》(North American Review)一篇文章如是写道。

从19世纪迄今,眼见百余年纷纷扰扰的风云岁月过去了,时下美国早已脱离昔日窘境而发展壮大为全球强权之首,也成了当前世界上保护知识产权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然而,此时此刻倘若参照美国昔日亦曾通过盗印大受其利以及往后经常就著作权问题抨击他国社会道德与法律不彰的高蹈姿态,说穿了,这难道不是赤裸裸地突显出一种历史循环无以名之的荒谬和强权国家原形毕露的虚伪吗?

“盗”亦有道――知识流通与经济垄断之争

David Kaser在《Book Pirating in Taiwan》(图书盗版在台湾)提到,早期美国拒绝参加国际版权协议,乃是为了要翻印英国出版品,当时翻印最凶的就是这部《大英百科全书》。1879年,英国人控告美国费城书商翻印,但最后美国政府判决结果认为“翻印外国出版物并不违法……一般皆认为,翻印之举,对提高学术水平颇有帮助”。

盗版之“盗”,在古时候通常是跟“侠”字连在一起的。以未授权翻印作为振兴文化的必要手段,甚至有些图书经过盗版途径,竟成了传布异端思想的有力媒介。

其实,无论翻印/盗版/山寨/抄袭/仿造,本身都只不过是个别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特定阶段的过渡现象,没什么大不了。当年日本也曾热衷仿造,在世界各地展览会上拍照,回去以后很快造出比原展品更好的新产品。

20世纪初期,五四运动知识分子高喊“全盘西化”、“中体西用”等革新口号,讲白了,不过就是把“抄袭西方文化”这件事讲得彻底冠冕堂皇理直气壮罢了。但若认真谈起盗版或抄袭,要是我们能够把对方深层的文明精髓给整个“盗”过来,那也算得上真本事,最怕就是一味虚应敷衍只在表面学了半套。

19世纪末(1886年)以前,英国为了迎头赶上欧洲大陆而一直都盗印欧洲各国的书。同样地,到了《国际版权法》实施的这一年(1891),美国也才跟着停止盗印英法德俄等各国书籍。一言以蔽之,谈出身,海盗大家都做过,五十步与一百步之间根本没什么多大差别。

若从长远的历史观点来看,书籍版权并不是天经地义应该有的,知识本身向来就是强调共有共享,透过广泛流通而带给人类更多的文化福祉。

对照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书籍版权页统一印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不准翻印)”字样所揭示的私有化“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意识,我毋宁更为缅怀1936年鲁迅以“三闲书屋”名义在上海自费出版德国女版画家《凯绥・珂勒惠支版画选集》内页赫然印着“有人翻印,功德无量”这耐人寻味的8个大字。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er Schule)鼓吹批判理论(Kritische Theorie)的影响下,欧陆各国蓦然兴起一股反资本主义风潮。为了反抗资本主义文化工业对作者与读者的不平等剥削,许多德国左派人士特意标榜“盗版有理,左派无罪”,主张可公开利用盗版来让社会大众更便宜地取得那些售价昂贵的文本,有些盗印书籍甚至还会在书页上语带讽刺地打印注明是由“打破资产阶级版权出版社(Verlag Zerschlagt das bürgerliche Copyright)”所发行。

那些自居于道德与法律制高点上痛骂盗版之人,不知他们是否可曾想过当“著作权”被无限放大延伸之后所带来垄断信息流通的各种负面作用?不仅可能绝大多数创作资源从此集中在少数文化工业资本家手上,到时候也许就连一般集体活动在野外唱歌也都必须随时取得唱片公司授权。这样的世界你能想象吗?

以装帧之优,对抗盗版之劣?

版权法律制度建立以后,人们对于盗版本身往往产生一种普遍迷思:只要消费者没了可供选择的盗版就必然会去购买正版?

但事实上,目前在中国大陆出现愈来愈多许多看似吊诡的有趣现象是,无论出版界或电影界推出什么新作品,都已习惯先把书或电影放在网络上让大家看完了再说。换言之,他们并不认为在网络完全公开内容的宣传方式会因此减损消费者购买欲望。拜现代网络科技之所赐,我不仅可以在某个中文网站上阅览电子全文的大江健三郎《广岛札记》,或是笔名“公路”的女作家书写《遥远的乡愁――台湾现代民歌三十年》这类在台湾本地鲜少看到的图书内容,甚至还能随时上网观看台湾已故导演杨德昌的完整版《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

一部作者默默无闻内容无趣之书,不管有没有任何法律保护都不会有人想盗版;相对地,一部名人畅销著作即使加诸层层法律保护也会有一大堆盗版。在每年浩如烟海的出版品中,如何选择经典读物,也许盗版排行榜是一个可供参考的评价体系。

盗版书,从市场供需而言,乃是正版畅销书的替代品。尤其当正版书价昂贵且居高不下时,廉价的盗版书对那些想买书又买不起正版的读者就有了吸引力。换言之,当出版社本身不去满足消费者对低价书的大量需求时,非法盗版商便自然取而代之了。

由于盗版太过猖獗,因此干脆开放“便宜正版”似乎是合宜对策,唯有撇开成见把书籍当成文化商品来贩卖,消费者才能因此拥有价廉物美的宝贵知识来收藏。但是,仅只一味诉求低价策略却也未必是唯一的万灵丹。约莫在90年代初期,台湾盗版金庸武侠小说仍是书满为患且价格低廉。当时担任远流总编辑的詹宏志便开始尝试如何不被低价思维所限,转而推出烫金字体、印刷精美的精装典藏版销售。由于营销策略得当,此一系列精美的正版书随即反衬出盗印本的低劣质量。

话又说回来。台湾在更早之前的五六十年代书商翻印西书或文史哲图书竟也不乏选书眼光与气魄,许多印刷质量丝毫不逊于时下的正版书。相较之下,如今有些书籍(比方台湾某些现代诗人作家作品全集)正版装帧设计质量反倒编印得比以前盗版还差!

对此,我必须严正地向那些出书不用心思的出版商说:“不要以为你是合法正版,就可以如此没有品味、没有设计美感地乱印书!”因为,姑且不论盗版与否,所谓的“好书”,在所有爱书人心目中其实是自有一把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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